-Unsupported JavaScript- 學分班及學習班修課制度 -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語言中心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0-02
學分班及學習班修課制度

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修課制度】

一、族語教學知能課程(共同課程):612學分

     

學分數

     

學分數

○○族語結構

2

族語教材教法

2

原住民族教育

2

族語評量與測驗

2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論

2

族語教學觀摩及教學實習

2

二、族語課程(依族語別分班上課):48學分

     

學分數

     

學分數

○○族語()

2

○○族語()

2

○○族語()

2

○○族語()

2

備註:

1、學分班須修滿20學分,四門族語課程-8學分與六門專業知能課程-12學分,方得頒發20學分修畢證明書。
2、需修習完族語()始得修習族語(),餘類推。
3、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高級(含)以上認證測驗合格證書者,可免修習族語(一)至(四)課程;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認證測驗合格證書者,可免修習族語(一)至(三)課程;僅依初級、中級族語認證是不可抵免學分班族語課程。

4、族語學分班之族語課程可採認族語學習班課程:
(1)修畢族語初級班者,可免修族語()課程;
(2)修畢族語中級班者,可免修族語()課程;
(3)修畢族語中高級班者,可免修族語()課程。

(4)族語教學知能課程曾修習過大學以上相關科目學分可抵免課程(需課程名稱相同)。

※取得學分證明書原由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一)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2、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3、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原住民族語言【學習班修課制度】

序號

級別

教學時數

教學目標

課程規劃

1

初級班

36小時

1.能夠正確發出族語書寫。符號發音。

2.能夠分辨詞彙輕、重音位置。

3.習得基本詞彙300詞。

4.能夠了解句型結

構之詞序。

5.可以簡短句型進行日常生活的溝通。

參酌原民會以下教材研定相關課程:

1.字母篇教材。

2.歌謠篇教材。

3.句型篇初級教材。

4.族語E樂園—空中族語教室(基礎入門課5課)。

2

中級班

36小時

1.能夠閱讀及理解短篇繪本及短文。

2.習得基本詞彙500詞。

3.能夠正確書寫日常生活簡單句型。

4.可以正確之簡單句型進行日常生活溝通。

參酌原民會以下教材研定相關課程:

1.句型篇中級教材。

2.生活會話篇教材。

3.閱讀書寫篇教材。

4.族語E樂園--空中族語教室(基本句型篇1-6課)。

5.族語E樂園--繪本平臺各類繪本。

3

中高級班

36小時

1.能夠閱讀及理解長篇文章。

2.習得基本詞彙800詞。

3.能夠了解基本之語法結構。

4.能了解複雜句句型結構。

5.能夠以族語簡短陳述自己意見。

參酌原民會以下教材研定相關課程:

1.閱讀書寫篇教材。

2.文化篇教材。

3.語法結構書。

4.族語E樂園-空中族語教室(基本句型篇7-8課及句型結構篇1-4課)。

5.族語E樂園--繪本賞析。

 

 

 

 

 

 

 

 

 

 

 

 

 

 

 

 

 

 

 

 

 

 

 

 

 

 

 

 

 

 

 

 

 

 

 

 

 

 

 

※參加課程之學員於報名時需繳交新臺幣壹仟元保證金,研習期間因故無法上課,需提出證明請假(含事假、病假、公假、公出),請假時數超過授課總時數3分之1(即12小時)者,保證金解繳國庫且不發給結業證書。

 

 

內容更新 :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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