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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及學習班課程規範及請假原則

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

學分班及學習班課程規範

  1. 請學員務必準時出席課程,不遲到、不早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 學員遇事(含公、事、喪、病)需告假,請自行向所屬課堂教師報備;惟總缺席時數不得逾12小時(含)。
  3. 學員總缺席時數逾12小時(含),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定沒入保證金,不另通知。
  4. 學員出席率,以課程結束後各課程教師簽核及認定之點名表為主。
  5. 各課程上課後、下課前,請學員務必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以維護上課品質;線上課程請全程出席並開啟鏡頭。
  6. 各課程上課後、下課前,嚴禁學員抽菸、喝酒、吃檳榔、掛網暫離、無故下線,以維護上課品質。
  7. 請學員隨時維持教室環境整潔或線上群組之版面乾淨,未經允許不得使用、更動教室軟硬體設備或發布非關課程消息。
  8.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以各班師資與學員協定或中心公告為主。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114.05.31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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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及學習班課程請假原則

  1. 本中心不受理任何形式之請假事宜。
  2. 如有請假需求,請逕向各課程師資或各班小班代提前回報,並請自行留意缺課時數。
  3. 課程結束後,學員缺席時數逾12小時(含)者,依規定不得辦理保證金退費事宜。
  4.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以中心公告為主。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114.05.31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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