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supported JavaScript- 學分班及學習班課程規範及請假原則 -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語言中心
學分班及學習班課程規範及請假原則

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

學分班及學習班課程規範

  1. 請學員務必準時出席課程,不遲到、不早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 學員遇事(含公、事、喪、病)需告假,請自行向所屬課堂教師報備;惟總缺席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

  3. 學員總缺席時數超過8小時,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定,不得申領學分證明書、亦不得申退保證金

  4. 學員如遇特殊事由欲撤銷缺課時數,請向工讀生領取「記缺時數撤銷申請單」,填妥缺課事由並獲得該堂師資簽名同意後交予工讀生,惟最終撤銷裁量權仍以中心為主。

  5. 學員出席率,以課程結束後各課程教師交還予中心之點名表為主。

  6. 各課程上課後下課前,請學員務必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以維護上課品質。

  7. 各課程上課後下課前,嚴禁學員抽菸、喝酒、吃檳榔,以維護上課品質。

  8. 課前課後,請學員隨時維持教室環境整潔,未經允許不得使用、更動教室軟硬體設備。

  9.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以各班師資與學員協定或中心公告事項為主。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108.06.01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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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及學習班課程請假原則

  1. 本中心課程開課後、結束前,不進行缺課時數計算。如學員有出缺席紀錄是否影響學分/學習證明書取得或保證金可否申退之相關問題,請於課程結束後致電本中心或留心中心官網公告。

  2. 本中心不受理請假相關事宜。如有請假需求請向各課程師資回報,並填妥「記缺時數撤銷申請單」後委由工讀生(或該課程師資)送至本中心。

  3. 撤銷單僅為日後撤銷時數之審核依據,不代表撤銷依據。

  4. 課程結束後,若學員缺席時數超過8小時且其中有不可抗力因素之請假者,是否能取得相關學分/學習證明書及申退保證金,將由師資與中心共議後裁決之。

  5.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以中心公告為主。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108.06.01敬啟

內容更新 :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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